2021年12月6日,國際電工委員會發布標準IEC 60598-2-22:2021《燈具-第2-22部分:特殊要求-應急照明燈具》。IEC 60598-2-22:2021標準以IEC 60598-2-22:2021 RLV標準的形式提供,包含國際標準及其紅線版本,內容顯示了與前一版本相比對技術內容的所有變更內容。IEC 60598-2-22:2021標準規定了應急電源電壓不超過1000 V,使用電光源的應急照明燈具的要求。
該第五版標準構成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了第四版標準IEC 60598-2-22:2014和修訂版標準IEC 60598-2-22:2014/AMD1:2017。
與上一版標準相比,該版本標準包括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1)更新了對休止模式和抑制模式的要求;
(2)闡明了高溫操作試驗;
(3)引入了對鋰電池的新要求;
(4)對雙電層電容器(EDLCs)提出了新要求;
(5)闡明了耐熱、耐火和耐起痕的要求;
(6)闡明了自容式燈具的試驗裝置;
(7)闡明了出口標志(exit sign)對比度測量的測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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