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印度汽車工業標準委員會發布AIS-156 和AIS-038(Rev.2)第二版修訂Amendment 2,發布當日即刻生效。重要更新信息如下:
1、制造日期應清晰地寫在/壓印在REESS的電芯上,并體現明確的制造年份和月份,不接受使用日期代碼等編碼規則。
2、REESS的電芯需獲得NABL資質實驗室關于IS 16893-Part 2和Part 3的測試認可。
3、電芯應以C/3電流倍率進行至少5次充放電循環,循環數據應保存在REESS組裝制造商處。
4、REESS應有泄壓裝置,以避免內部電芯短路時產生內部壓力和釋放氣體。
5、REESS 應在電池組中至少有 4 個溫度傳感器,以測量電芯溫度并由電池管理系統 (BMS) 作出反應。溫度傳感器應放在適當的位置,以獲得真實的溫度值。如果溫度超過 60°C(溫度限制將根據印度情況決定),警報器應發出警報,如果車輛正在運行,BMS 應切斷電源。制造商應通過使用空氣冷卻器確保電池中的熱管理系統不會失效。
6、對于并聯電芯和電芯串,REESS應具有有源并聯電路以消除環流。這些用于相互連串的功率半導體器件也將充當保護/安全開關,檢測有故障的電芯串并隔離它們。它們將允許電流雙向流動以對電池組進行充電和放電,如果檢測到有故障,并聯電芯和電芯串將被隔離。因此,源并聯電路是電池組必須要具備的。或者,也可以使用熔斷器/接合線來防止環流流過并聯電芯,這種預防裝置將有助于隔離并聯連接的故障電芯。
7、應確保電芯間有足夠的間距以便進行有效的熱傳遞,并在REESS發生熱失控的情況下隔離電芯。REESS的電芯間隙應根據所使用的電芯幾何形狀類型(圓柱形、棱柱形或袋形)和電芯容量來確定。
8、除了電池管理系統 (BMS) 中可用的功能外,REESS 還應具有額外的安全保險絲或斷路器。
9、每個REESS都應有一個可追溯性文件,內含電芯、BMS、所用充電器的詳細信息以及序列號/批號、充放電數據等,并由REESS制造商維護。
10、在REESS設計中必須考慮在再生制動情況下對電芯的充分保護。
11、根據IS17387標準要求,BMS需要具有數據記錄功能。
12、每個電池組必須關聯RFID標簽且BMS應具備RF讀寫能力。與歷史、交易和安全狀態相關的重要電池參數應動態錄入 RFID 標簽,可用于在損壞時進行跟蹤和調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