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日,歐盟委員向世貿組織(WTO)提交了G/TBT/N/EU/888號通報,提議修訂(EC) No 1907/2006附錄XVII,新增對甲醛和甲醛釋放物質的限制條款。該通報案將開展為期60天的公眾咨詢,建議的通過日期為2022年最后一個季度,并擬于歐盟官方公報發布后第20天生效。此條款管控對象為物品,后續一旦正式管控,將會對眾多企業產生影響。
擬增加甲醛及甲醛釋放量限制條款如下:
甲醛及甲醛釋放物質
1.自【本修訂條例生效后36個月】后,在生產過程中有意添加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的,在擬修訂指令規定的測試條件下,物品釋放的甲醛濃度超過以下幾種情況,不得投放市場:
(a)木制品和家具:0.062mg/m3;
(b)木制品和家具以外的物品:0.08mg/m3
第1小段不適用于:
(a)在合理可預見的條件下僅供戶外使用的物品;(b)專為工業或專業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釋放的甲醛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導致公眾接觸;(c)本附件第72條規定范圍內的物品;(d)屬于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法規頒布的法規(EU)528/2012范圍內的生物殺滅劑的物品;(e)法規(EU) 2017/745范圍內的設備;(f)法規(EU) 2016/425范圍內的個人防護設備;
(g)法規 (EC) No 1935/2004范圍內直接或間接接觸食品的物品;(h)二手物品。
2.自【本修訂條例生效后48個月】后,在生產過程中有意添加了甲醛或甲醛釋放物質的道路車輛,如果在擬修訂指令中規定的測試條件下,這些車輛內部的甲醛濃度超過0.062mg/m3,將不得投放市場。
第1小段不適用于:
(a)專為工業或專業用途的道路車輛,除非這些車輛內部的甲醛濃度在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導致公眾接觸;(b)二手車。
除了國際上對于甲醛釋放量的管控以外,我們國家也高度重視甲醛釋放量的管控,2021年3月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釋放量分級》,將室內用人造板及其制品按照甲醛釋放量限量分為不同等級,該標準已于 2021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因為該標準提出全新的ENF概念,被稱為“史上最嚴甲醛釋放標準”。
適用范圍
適用于纖維板、刨花板、膠合板、細木工板、重組裝飾材、單板層積材、集成材、飾面人造板、木質地板、木質墻板、木質門等室內用各種人造板及其制品。
限制要求
該標準是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8580-2017《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的細化和配套,將室內用人造板及其制品按甲醛釋放限量值分為3個等級:
· E1級≤0.124mg/m?
(與GB 18580-2017限值一致)
· E0級≤0.050mg/m?
(對標CARB-NAF美國加州空氣質量委員會-無甲醛添加的標準)· ENF級≤0.025mg/m?
(比目前最嚴格的CARB-NAF的甲醛規定值還低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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