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印度標準質量局(后續簡稱BIS局)下屬消費者事務部門關召開了關于消費產品合規認證修改會議,并擬定了關于BIS合格評定修改法規公文,公文號為:CG-DL-E-17032022-234268。該公文可簡稱《10號計劃》。
該計劃主要內容為:BIS將產品證書劃分為
1,持續產品適用性BIS證書
2,批次產品適用性合規符合性申明證書。
申請之前制造商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為便于大家更好的了解10號文件的內容,以下內容在原公文的基礎上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文字增添刪減和變更,請參考如下內容:
范圍
(1)根據10號文件,制造商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申請:
(a)證明產品符合申請證書所需要的標準或基本要求。
(b)此外,制造商可證明其管理系統符合申請證書所需要的標準或基本要求。
(c)若產品不需要連續制造生產,可向BIS局申請簽發合規性符合聲明證書,此種情況下,制造商將不被授予使用BIS標志用于產品或其包裝上。
(2)(a)BIS證書或合規性符合聲明證書的申請和簽發應按照本計劃第三點執行。
(b)此外,如果制造商可以選擇證明其管理系統符合之前發布的3號計劃文件,那么也可以進行申請。
定義
(1)”技術文件“指的是在滿足合規符合性申明的前提下,涉及到設計、制造、產品的使用的文件。
(2)”三方機構實驗室“指的是由BIS局認可的實驗室,詳情可參考BIS官網進行查詢。
(3)”測試證書“指的是由BIS認可的三方機構實驗室按照相關合規性要求進行全測并發布的報告證書。
對于10號公文的申請流程
制造商應當對如下信息進行證明:
A:制造商需證明如下信息
(1)對計劃去申請產品BIS證書或者合規性符合聲明的產品滿足相關的標準和法規要求。
(2)申請表參閱本公文附件表I 。
(3)關于產品的如下技術文件應當隨申請一并提供(部分如適用情況下提供)(a)產品的種類、等級、類型或尺寸等。
(b)產品適用的相關要求。
(c)產品的圖片。
(d)制造商的名稱、地址。
(e)產品的商標名、商標證書,生產日期,批次、序列號等。
(f)產品的2D圖
(g)產品相關的生產流程描述
(h)原材料清單
(i)符合產品合規性報告例如BIS實驗室報告或制造商自我實驗室報告等。
(j)制造商內部質量保證相關細節如檢驗、測試計劃、設備等。
(k)產品使用、維修、安裝指導書,產品的安全使用指導。
(l)產品的其他相關要求。
B:判定:
(a)申請人提交所有需要的申請文件后,BIS局需在收到項目付費收據后的15天內對文件進行審核。
(b)當申請完成后,BIS局應按照相關的技術評估文件和要求對產品進行評估。
(c)產品評估會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可能會包含以下評估:
(i)BIS局的案頭評估
(ii)通過審廠或者其他方式對技術文件審核和評估(若有需要)(iii)通過審核管理系統要求或者其他方式對技術文件進行評估(若有需要)(d)在評估過程中發現的任何不充分或不符合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C:復審:
評估報告應根據所規定的活動的正確性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進行復審。
D: 抉擇:
若官員審核后發現產品符合相關的合規及其他要求,應對于BIS證書和合規符合性申明證書批準進行抉擇。
E:證明
官員應按照公文附件里面的表III和表IV對BIS證書及合規符合性申明證書進行批準,其中包括BIS證書及合規符合性申明證書的范圍、證書編號、申請人地址、證書的有效期及相關要求的明細。
對于外國制造商的申請,授權的印度代表應當將以下文件打印在100盧比的公證紙上并提交給BIS局:
(i)BIS證書的合約信(參考附表V)
(ii)根據附表VI對于發放BIS證書及合規符合性申明證書的補償保函此外,外國制造商還需要提交由印度本土銀行出具的10000USD美元的銀行保函,或者BIS局也接受在證書批準或證書續期時,由外國制造商提交的與10000USD美元等值的印度盧比銀行保函。
F:監督
(a)BIS局可在事先或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持有證書的制造商進行監察評估。
(b)BIS局應在考慮相關風險的情況下決定是否需要進行監測評估和市場監測,其中可能包括審廠。
(c)BIS局可從產品購買者處獲取相關的產品使用反饋。
(d)BIS局在評估過程中發現的任何變更應當通知到制證人(制造商)
投訴
(1)每當BIS局接獲任何有關不符合規定或產品不符合指定要求的投訴時,便會進行調查,而投訴人的調查一般可先于持證人的調查。
(2)對于投訴成立調查后:
(a)應采取步驟,通知持證人/制造商安排補救措施;(b)證書可能會被暫停,建議持證人/制造商采取糾正措施,一旦糾正措施被BIS局認可后,證書將繼續恢復其有效性。
(c)若被證實持證人/制造商有悖公文相關條款的情況,證書將可能會被取消。
費用
對于每種產品或每類產品的申請費用BIS局另行通知。
標簽和標志要求
(1)每種產品或包裝或產品及包裝上都應當印上BIS標志(參考附表I)
(2)帶著相關證書編號的BIS標志及其他相關的要求都應當以一種可視的方式體現出來,并且這些信息要與證書里面體現的一致。
(3)若BIS標志不能印刷在產品或包裝上,那么這種情況需要在測試報告中有所體現并進行說明。
(4)產品細節按照指定的要求,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產品批次號或序列號、生產日期或星期,品牌名稱、商標、制造商的完整地址,應當標明產品或包裝上或者兩者都包含在一個標簽上并印刷到產品上。
(5)對于合規符合性聲明證書,此證書的編號應當印刷在產品或包裝或產品及包裝上。并且合規符合性聲明證書的復印件應當隨著產品一起打包提供。
(6)就任何特定產品而言,BIS局可在有關產品的指引中訂明附加標簽和標記規定,包括根據證書使用BIS標志,并且有關指引須予遵守。
合規符合性聲明證書logo
對于BIS證書及合規符合性申明證書的使用
(1)BIS證書應參照本公文的條款6及附表II的規定。
(2)合規符合性聲明證書應參照本公文的條款16及附表III的規定。
(3)BIS局有權對BIS證書及合規符合性聲明證書的使用進行聲明。
BIS證書及合規性證書的有效期
(1)BIS證書有效期3-6年
(2)BIS證書可選擇對其進行3-6年的續期。
(3)合規符合性聲明證書僅針對特定產品的某批次有效,并且不適用于持續生產類型的產品。
(4)對于BIS證書和合規符合性證書的有效性可在BIS官網進行查詢。www.bis.gov.in.
BIS證書的續期
(1)BIS證書可在其失效前的兩個進行續期,參考本公文附表VII進行申請。
(2)BIS局應按照本公文的附表VIII頒發新的續期證書。
(3)證書的續期應參考本公文條款8.
(4)任何關于證書的變更BIS局應當通知持證人/制造商。
證書范圍的變更
(1)若證書的范圍有任何變更,持證人應當參考本公文的附表X在BIS局進行申請報備。
(2)若證書的范圍有任何的增加,持證人應參考本公文的條款5在BIS局進行技術文件的提交和報備和繳費。
(3)BIS局應按照條款3中的要求(B:判定)對申請人的項目申請進行評估。
(4)BIS局應當參考本公文的附表X去變更證書的范圍。
BIS證書的停用
(1)如遇到特殊情況例如地震、火災、自然災害等難以維持產品的生產,在任何情況下,制造商可以通過管理層的聲明,有權停用證書的使用和其有效性,(2)在問題消除后,制造商可立即對證書撤銷暫停資格,并應立即但不遲于撤銷之日起7天內將資料遞交BIS局。
(3)制造商如遇到工廠地址遷移變更,須在向BIS局作出通知后,自行停用證書。
(4)BIS局在獲得相關的證據但不限于以下情況,可以撤銷BIS證書停用:
(a)確認制造商在新的工廠地址已經開始生產產品。
(b)制造商舊地址的驗證。
(c)制造商在新地址的開工證明驗證。
(5)
(a)如果BIS局有足夠證據證明該產品不符合有關規定,BIS局可隨時暫停證書,而該證據不限于,但可包括以下一項或多項,即(i)證書和BIS標志在不合規的產品上使用
(ii)產品嚴重偏離技術文件的相關描述和說明
(iii)制造商地址變更但未在BIS局備案
(iv)制造商不遵守BIS發布的任何規定或公文。
(b)若BIS證書已被停用,制造商應當停止使用BIS證書及BIS標志,暫停發貨,同時要向BIS局進行確認,并就已實施糾正措施與BIS局進行確認。
(c)就驗證制造商是否采取糾正措施問題,BIS局可能會安排審廠,在確認糾正措施其有效性后可BIS局可允許制造商對證書停用的撤銷申請。
(i)制造商已采取了必要的糾正措施。
(ii)制造商已經提供了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產品符合相關的合規要求。
12.BIS證書或合規符合性聲明證書的取消、證書續期的駁回(1)若出現以下情況,BIS局可以取消BIS證書及合規符合性聲明證書或者駁回證書的續期申請。
(a)制造商濫用證書或合規符合性申明證書。
(b)制造商的證明文件有虛假申報或偽造,或參與過偽造記錄或不公平的貿易行為。
(c)證書已經停用超過1年。
(d)制造商違反證書或合規符合性申明證書的要求或條件。
(e)根據之前的公文3號計劃關于管理系統認證條款,取消或拒絕重新申請認證。
(2)在取消或者拒絕證書續期之前,BIS局應在不少于21天內,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方式,向制造商發出書面通知,并告知原因理由,如有需要,可提出書面解釋并進行個人聽證。
(3)若證書未被停用,BIS局需要通知制造商關于BIS標志停用的操作規程。
(4)若BIS局在發出通告后的21天內并未收到任何的書面回復和解釋,BIS局可取消或拒絕BIS證書或合規性符合證書的申請。
(5)若制造商回復了相關的書面解釋,這BIS局可對其進行審核,并在作出決定前,如有需要可親自聆訊其公司或印度授權代表。
(6)BIS局根據本公文第4及第5條款的規定,須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的書面溝通方式,連同理由通知制造商。
(7)當明確的規定被撤銷而未被其他規定停用時,有關該規定的任何BIS證書,視自撤銷該規定之日起已被取消,而制造商需立刻將證書交于BIS局。
對如上公文所提附表,歡迎向我司進行咨詢了解。以上即為BIS局 10號公文的全部內容。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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