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ANATEL發布了新的No 1630法案(電信產品特定吸收率評估測試程序)。本法取代了先前的No 955法案(2018年2月8日),最新SAR測試要求如下:
主要變化如下:
- 將適用頻率范圍從 300 MHz 更改為 6 GHz 到4 MHz 到 6 GHz。
- 馬尼金和便攜式終端之間的分離距離高達15毫米,從人體的任何部分。之前,它被接受高達20厘米。
- 對于銷售的兩節或兩節以上電池的便攜式設備,其負載容量、物理尺寸或保護電路存在差異,必須用容量最大的電池進行充分測試。剩余的電池只能用于測試,以確定每個射頻帶中最高的 SAR 值。在 ANATEL 要求對所有電池進行完整 SAR 測試之前。
- 只有金屬/導電部件配件必須與便攜式設備一起測試。其他非導電材料(如硅膠、塑料等)的配件無需測試。配件必須在沒有配件的便攜式設備具有最高 SAR 值的技術和射頻范圍配置中進行測試。在此之前,它需要做SAR測試的所有配件,包括非導電性。
- 納入非同步信號的特別行政區措施的新程序。
- 包括時間平均SAR -TAS的平均時間間隔的新程序。
納入新程序,以確定便攜式設備空間平均值中的最大 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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